官食安委办〔〕13号
关于发布《官渡区预防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中毒预警公告》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由于人民群众在冬季普遍有食用药膳进补的习俗,冬季成为防范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重要时期。近日,我市就发生了一起因家庭食用草乌中毒的事件,造成2人死亡,6人出现不同程度中毒症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为防止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和生命安全,现发布《预防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预警公告》,并就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区市场监管局一是要加强对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监管,要求各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的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的管理,切实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防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流失到社会造成危害;二是要加强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集体供餐单位、企事业机关食堂、医院食堂、工地食堂、农村客堂、养老机构等的监管,严禁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作为饮食的原辅料,正确食用食药两用药材;三是要加强对各类集贸市场的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售卖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二、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违法使用、食用、售卖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三、各街道办事处、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食品科普知识宣传,倡导科学健康食用食物,把禁止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法规、政策和常识宣传到位,不断提升群众对草乌、附子等毒性药材的正确认知和正确使用方法。
四、医疗机构要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官渡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情况通报官渡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宣传图片、总结请于年11月22日前通过官渡区无线政务信息交换平台发送至区市场监管局—区食安办收文员名下。
附件:官渡区预防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预警公告
官渡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年11月15日
抄送:昆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官渡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11月15日印发
附件:
官渡区预防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
预警公告
一、草乌、附子属于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生草乌、生附子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单位、家庭和个人必须在医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不得擅自加工、出售和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二、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子为原料的食品;严禁各类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聚餐等群体性用餐时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加工食物。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自行配制的加有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药酒。
三、食用草乌、附子时常因加工、食用方法不当,极易引起食物中毒,不提倡家庭煮食草乌、附片等毒性药膳。广大公众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食用药膳进补要按照正确的方法制作,并注意药膳禁忌,谨慎食用冬季药膳。
四、发现无证生产、收购、经营毒性中药材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向当地食药监和公安部门举报。
五、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后出现口、唇、舌发麻,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四肢胀麻,头昏、头痛,恶心、呕吐,心慌、呼吸困难等症状,医院就诊,并向市场监管和卫生部门报告。
市场监管部门举报5
卫生健康部门举报
公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