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预

关于加强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预警公告

为加强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宣传教育,避免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年关于加强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预警公告:

一、草乌、附子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师指导下正确使用,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容易导致中毒事件发生。

二、针对我县民间有药膳进补的习俗,特别是少数群众还有煮食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饮片)的危险习惯,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的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消除各种隐患,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防止草乌等毒性中药材流失到社会造成危害。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严禁餐饮单位、各类食堂(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自办宴席等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严禁食用加有草乌等毒性药材原料的药酒。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做到在宣传对象上全覆盖,要重点宣传中毒的严重后果,告诫群众草乌、附子等是含有毒性的中药材,不是食品,不能加工食用。尤其要做好边远地区和有食用习惯地区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宣传教育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对农贸市场、乡村集市的的巡检力度,杜绝经营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行为。加强健康教育和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防范,增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养成科学饮食习惯,杜绝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医疗救治机构要强化中毒事件应急处置措施,随时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抢救中毒病人,将危害降到最低、损失减到最小。

六、提醒广大群众:不要擅自采集、售买、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珍爱生命,谨防中毒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毒性中药材中毒,要立即催吐并及时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向当地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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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鲁甸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责编丨郭家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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