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中药有毒

中药毒性的概念

历代本草书籍中,常在每一味药物的性味之下,标明其“有毒”、“无毒”。对于毒性的概念,古今含义不同。西汉以前是以“毒药”作为一切药物的总称。故《周礼·天官冢宰》有“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的说法。

明代张景岳《类经》云:“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者,因气味之偏也。盖气味之正者,谷食之属是也,所以养人之正气,气味之偏者,药饵之属是也,所以去人之邪气,其为故也,正以人之为病,病在阴阳偏胜耳……大凡可辟邪安正者,均可称为毒药,故曰毒药攻邪也。”这里明确了中药毒性就是药物的偏性。

“毒药”分“大毒、常毒、小毒、无毒”四类

东汉时代,《本经》、《内经》已把毒性看做是药物毒副作用大小的标志。如《本经》三品分类法即是以药物毒性的大小、有毒无毒做为分类依据之一。并提出了使用毒药治病的方法:“若有毒药以疗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

在《内经》的七编大论中,亦有大毒、常毒、小毒等论述。如《五常政大论》云:“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欲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把药物毒性强弱分为大毒、常毒、小毒、无毒四类。

可见,“毒药”是药物的总称,毒性是药物的偏性,又认为毒性是药物毒副作用大小的标志。

中药毒性随时代推进不断被加深认知

正确对待中药毒性,首先认知本草文献的记载。历代本草对药物毒性多有记载,值得借鉴,但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也出现了不少缺漏和错误的地方,如《本经》中把丹砂(朱砂)列为首药,视为上品无毒;《本草纲目》认为马钱子无毒;《中国药学大辞典》认为黄丹、桃仁无毒等等,说明对待药物毒性的认识,随着临床经验的积累,社会的发展,有一个不断修正,逐步加深认识的过程。

其次,还要重视临床报道。建国以来,出现了大量中药中毒报告,仅单味药引起中毒就达上百种之多,其中植物药九十多种,如苍耳子、苦楝根皮、昆明山海棠、狼毒、萱草、附子、乌头、夹竹桃、雪上一枝蒿、福寿草、槟榔、乌桕、巴豆、半夏、牵牛子、山豆根、艾叶、白附子、瓜蒂、马钱子、黄药子、杏仁、桃仁、曼陀罗(花、苗)、莨菪等;动物药及矿物药各十多种,如斑蝥、蟾蜍、鱼胆、芫青、蜂蛹及砒霜、升药、胆矾、铅、密陀僧、皂矾、雄黄、降药等。

由此可见,文献中认为大毒、剧毒的固然有中毒致死的,小毒、微毒,甚至无毒的同样也有中毒病例发生,所谓“无毒”,也不可掉以轻心。

中药中毒的主要原因

产生中药中毒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剂量过大,如砒霜、胆矾、斑蝥、蟾酥、马钱子、附子、乌头等毒性较大的药物,用量过大,或时间过长可导致中毒;二是误服伪品,如误以华山参、商陆代人参,独角莲代天麻使用;三是炮制不当,如使用未经炮制的生附子、生乌头;四是制剂服法不当,如乌头、附子中毒,多因煎煮时间太短,或服后受寒、进食生冷;五是配伍不当,如甘遂与甘草同用,乌头与瓜蒌同用而致中毒。此外,个体差异与自行服药也是引起中毒的原因。

中药配伍讲究多,用药需谨遵医嘱

雄黄治疗疔疮恶肿、水银治疗疥癣梅毒、大枫子治疗恶疮麻风、斑蝥治疗癌肿癥瘕、砒霜治疗瘰疠痔漏等等,这些经过历代中医总结的宝贵经验是很多中医师经过多年学习才敢应用的方剂,稍不谨慎就会导致用药不当而中毒。用药配伍是中医师的专业技能,并非普通人能轻易尝试的。

掌握药物毒性强弱对于确保临床安全用药具有重要意义。正规中医师在临床上要针对体质的强弱、疾病部位的深浅,恰当选择药物并确定剂量,遵循中病即止,不可过服的原则,以防止过量和蓄积中毒。

同时,在用药配伍、炮制工艺、剂型和方式方面都会针对个体差异,适当调配,他们通过各个环节的把关,以确保用药安全,避免药物中毒的发生。

中医师的学习及临床是非常专业且漫长的训练过程,尤其对中药的认知和运用十分专业,不是读过一些中医原著及一般中医药爱好者轻易能够掌握的知识,因此在用药方面一定要谨遵医嘱,避免私自抓药或以未经医生鉴定的药方随意搭配抓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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