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

云龙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预警公告

为防止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药材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云龙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以下预警公告:

一、草乌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擅自加工食用草乌有中毒乃至危害生命安全的风险。

二、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的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消除各种隐患,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防止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流失到社会造成危害。对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中药材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从严查处。

三、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食药两用药材和草乌等毒性中药材(饮片)的监管,强化对医疗机构、药店、餐饮服务单位和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片为原料的食品;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涉及集体用餐等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加有草乌、附子等毒性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四、家庭、个人不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谨防中毒事件发生。

五、乌头碱类药物如草乌、附子均含乌头类生物碱,对心脏唇、舌、颜面、四肢麻木及流涎、呕吐、烦躁、心慌、心率减慢或心动过速、肤冷、血压下降、早期瞳孔缩小后放大、肌肉强直、呼吸痉挛、窒息而危及生命。若食用草乌、附片后出现口、唇、舌发麻,脸部以及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恶心、发慌等中毒症状,医院救治。各医疗机构对病情严重、本院不具备救治条件的要及时动员中毒病人转院治疗。

六、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健全监测体系,严格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若发生中毒事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七、要加强食用科普知识宣传,倡导科学健康食用食物,把禁止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法规、政策和常识宣传到位,不断提升群众对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正确认知和正确使用方法。

八、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到附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保护好现场。

市民若发现违法生产、收购、销售、加工制作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单位或个人,可拨打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云龙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冬季进补须谨慎,草乌附子别乱用!

进入冬季,我县民间有药膳进补的习俗,特别是对食用草乌、附子情有独钟。草乌、附子等中药材因有回阳救逆、补火助阳、散寒止痛之功,故草乌炖肉、附子泡酒成为了人们的首选。但草乌、附子有多毒,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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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乌、附子知多少

草乌、附子等属毒性中药材,不属于食品,草乌、附子的使用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对于生产经营食品中添加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草乌、附片等中药材大多数情况用于非创伤性外用,含乌头类生物碱,毒性很大,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口服乌头碱0.毫克即会中毒,口服3至5毫克即会致死。乌头碱的毒性是砒霜的上百倍,超量使用会造成口唇和四肢麻痹、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对心脏毒性大,可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草乌、附子需防范

1、药用经过炮制减毒的制草乌、医院、药店等正规渠道购买,在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谨慎运用。

、注意煎煮方法,煎煮时间一定要够。煎煮的过程中,不能加冷水,水熬干了也应加热水,应煎煮个小时以上,根据药量延长煎煮时间,至口尝无麻辣感为度。3、服用期间,避免吹风淋雨,忌食辛辣、生冷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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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禁忌要记牢

一忌煎煮时间太短;二忌未经炮制;三忌长期服用草乌;四忌用量过大;五忌配伍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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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措施要跟上

1、催吐:发生中毒后,如果摄入食物的时间不长,一般在1-个小时内,可采取催吐的方法。比如用筷子、手指或鹅毛等刺激咽喉,引发呕吐。但是病人神志不清的时候绝对禁止催吐,以防呕吐物堵塞气道造成窒息。

、就医:发现中毒后,医院治疗。若发现重症患者应该及时拨打10急救。3、留样:发生中毒后要注意保存吃剩的食物,以便检测中毒原因。

来源:云龙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本期编辑:杨建萍

审核:尹剑斌吴建平

投稿邮箱:yljr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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