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名医徐灵胎曾说:“煎煮之法最宜深究,药之效与不效,全在于此。”一语道出煎煮方法的重要性。患者在家煎中药时应注意很多细节。除整体的煎煮时间、火候等问题,中药还有先煎后下之别。
一、先煎
先煎,即提前煎煮,煎煮一定时间后再与其他药物同煎,常见三种情况:
(1)矿物类、化石类与贝壳类药物因质地坚硬,有效成分不易煎出,应打碎先煎30分钟,再与群药同煎。如生石膏、石决明、龙骨、牡蛎、赭石、瓦楞子等。
这些不溶或难溶于水的药物一般用量均较大,为了增加溶出效率,使之在煎煮时溶液过饱和或混悬,先煎后再并入其他药物混煎。现代研究发现,这类药物在颗粒大小不变的情况下,即使延长煎煮时间,其有效成分煎出量增加极小或不增加。而煎出量的大小与药物的粉碎度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大多数学者认为研粉越细,煎出量越大,一般以60目以上粉为宜,此时,矿石介壳类药物一般不必先煎[1]。所以要增加药物煎出率,打碎是很重要。
石膏
龙骨
(2)动物角甲类药物如龟甲、鳖甲、水牛角等。一般认为角甲类的质地与矿物药相近,需要先煎。
研究表明,角甲类药物经炮制打碎后,延长煎煮时间有利于药物中动物蛋白、氨基酸、胶质、钙、磷等物质的溶出,故有先煎必要。
鳖甲
水牛角丝
(3)某些有毒及药性峻烈的药物因毒性成分不耐热,易被加热后破坏,可先煎1-2小时,达到降低毒性或消除毒性的目的。如乌头类药物、生半夏、商陆、天南星、白附子等。
乌头药物(川乌、草乌、附子)大热有毒,其毒性成分为双酯类生物碱(乌头碱、中乌头碱、乌头次碱)遇水加热易水解成毒性较小的乌头原碱。由此可见,经加工炮制、煎煮等环节均可减低其毒性。
附子
制川乌
目前,临床所用的制川乌、制草乌和熟附子,毒性已经很低,但由于加工炮制方法不同,毒性降低程度亦不同,配方应用时仍可能会引起中毒。曹晖[2]等通过研究表明乌头炮制品(制川乌、制草乌)在水煎煮2.5h后,游离的双酯类生物碱进入水煎剂中的量均在0.%-0.01%之间,未达中毒最低限量0.04%。说明乌头类药物除加工炮制减毒外,水煎煮一定时间亦可减低毒性生物碱含量。由此可见,为了减低毒性,乌头炮制品药材在煎煮时建议先煎15-30分钟。
另外一些传统并不要求先煎的药物,现代研究也有先煎的必要。如石斛的有效成分石斛碱、石斛多糖多在其髓部,久煎可以增加其有效成分的煎出率;来源于植物的根和根茎的紫菀,主要有效成分为紫菀酮,煎煮时间越长,汤液中紫菀酮越多,止咳作用越强;还有解表药中的麻黄,仲景有“先煮麻黄,去上沫,纳诸药”之说,即先煎麻黄,去掉挥发油,再与他药合煎。解表药一般沸后煎5-10分钟即可,而麻黄应先煎20分钟再与他药合煎,此时麻黄碱含量最高,止咳平喘效果最好[1]。
二、后下
后下是指在其他药物煎煮后,停火前的5-10分钟时再将其纳入,煮沸5-10分钟即可。常见以下两种情况
(1)气味芳香,含挥发性成分,久煎易使有效成分损失,如薄荷,砂仁,豆蔻,木香等。
(2)不属芳香药,但久煎有效成分易破坏的饮片,如钩藤,番泻叶,徐长卿,大黄等。
薄荷钩藤
综上所述,煎煮中药时,一些特殊药物因其所含有效成分毒性大或不易溶于水等原因而要求先煎,矿石和角甲类药物用药时打碎先煎效果更佳,而含挥发性成分或久煎有效成分易破坏的药物在煎煮时应后下。
参考文献
[1]、马爱华.传统先煎药物煎煮方法研究.山东中医杂志,,8(16):8。
[2]、曹晖.乌头炮制品煎煮后生物碱含量变化的初步研究.江西中医学院学报,,6(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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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伦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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