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家人酮康唑口服制剂存严重肝毒性安

酮康唑口服制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6月30日发布通知称,酮康唑口服制剂因存在严重肝毒性不良反应,即日起停止其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药品批准文号。7月2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所有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所有企业生产的酮康唑口服制剂。并要求配合7月30日前需完成的召回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销毁处理。

据悉,酮康唑口服制剂是咪唑类抗真菌药,在我国上市的有片剂和胶囊剂,主要用于念珠菌病、皮炎芽生菌病、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着色真菌病等系统性感染的治疗。我国生产酮康唑口服制剂的企业有7家,分别是永信药品工业(昆山)有限公司生产的酮康唑片(国药准字H)、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酮康唑片(国药准字H)、上海金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酮康唑胶囊(国药准字H)、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酮康唑胶囊(国药准字H)、武汉中联集团四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酮康唑胶囊(国药准字H)、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酮康唑胶囊(国药准字H)、湖北纽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酮康唑胶囊(国药准字H)。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使用单位:

年6月25日,总局发布了《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酮康唑口服制剂的公告》(年第85号),请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组织落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省所有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必须停止销售和使用所有生产企业生产的酮康唑口服制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监督辖区内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配合做好产品召回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作销毁处理。

二、各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将酮康唑口服制剂产品购进、销售、使用、库存和协助生产企业召回数量逐级报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7月30日前,由各地市将辖区内产品召回情况(电子版)报送省局药化流通监管处。

联系人:程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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