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药制度

煎药制度

1目的:

为了做好医馆煎药工作,确保煎药准时及药效达到最佳,特制定本制度。

2主导部门及适用范围:

2.1运营部负责本制度的推动、指导、检查和修正工作

2.2本制度适用于杏林春堂连锁分馆

3煎药流程:

3.1原药提取:煎药员需每间隔30min到配方部收取熬药;

3.2登记:

3.2.1首先核对处方信息是否与煎药小票一致;

3.2.2再次查看是否有特殊煎法的药,拍单应注意查看拍单备注熬药袋数、容量与顾客备注是否一致,不一致应与顾客联系核实清楚,并将拍单备注进行修改,告知拍单人员该笔错误;

3.2.3最后将顾客姓名、电话、付数、袋数、医生姓名、取药方式、特殊煎法等信息逐一录入电脑,注明为手工熬药或机器熬药,拍单的煎药进行第一次扫码;

3.2.4处方、收银小票、熬药小票

3.3浸泡:

3.3.1第一次加水按ml每袋进行预估加浸泡水量,以水面超过药面2cm为准,

3.3.2原药需浸泡30分钟,根据草类药的多少情况适当加减每袋50ml。

3.3.3机器熬药为过滤袋包装浸泡,手工熬药为原药散装浸泡

3.4熬制:

3.4.1手工熬药:

3.4.1.1原药浸泡30分钟后放入灶具进行熬制

3.4.1.2药品熬制时间:

3.4.1.2.1煎药员必须对每个手工煎药熬开后定时,

3.4.1.2.2医生备注:定时时间按处方上医生备注时间进行两次熬制,

3.4.1.2.3清热、利湿、感冒类药:第一次熬开后10分钟,倒出药液的2/3,再加冷水(淹过药面2cm)进行第二次煎药,第二次熬开15分钟。

3.4.1.2.4补益类的药:第一次熬开后30分钟,倒出药液的2/3,再加冷水(淹过药面2cm)进行第二次煎药,第二次熬开30分钟

3.4.1.2.5其余药品:第一次熬制时间为熬开后25分钟,,倒出药液的2/3,再加冷水(淹过药面2cm)进行第二次煎药,第二次熬开后30分钟;

3.4.1.3熬制过程:每10分钟对煎药进行巡回搅拌,让药的有效成份完全煎出,避免粘锅(如医生处方上有特别叮嘱的煎法,按医生要求熬药如加盖等)

3.4.1.4两次熬制:所有手工熬药必须熬药2次,将两次熬制的药汁过滤后烧开进行打袋包装

3.4.1.5特殊熬制:

3.4.1.5.1先煎:先煎的药需熬开30分钟以上,附片,白附子,草乌、川乌、天南星等有毒饮片增加20分钟,并且品尝是否有麻感,如有麻感继续煎熬,中间如水量不够,必须加开水熬制,熬好后将药液加入第一次煎药。

3.4.1.5.2后下:后下药为第一次熬制起锅前5分钟放入进行熬制,

3.4.2机器熬药:

3.4.2.1将阀门开关对准“关”的位置,开启机器进行熬制;

3.4.2.2用武火熬开后,文火进行熬制,熬制时间为45分钟;

3.5包装:

3.5.1包装前核对出药量,清热、利湿、感冒类的药,如有多余药液不需要浓缩,打成(成人)/(小儿)ml/袋(特殊备注按备注容量进行打包)全部交给顾客。

3.5.2补益类的药如有多余药液可浓缩为顾客要求袋数或整张处方多1-2袋交给顾客

3.5.3包装机使用:包装机设置包装袋数和每袋容量,点击“分装”、“注入”进行分装(注入时,阀门开关对准开的位置)

3.6标签:

3.6.1标签打印:根据登记记录,设置打印格式进行打印标签

3.6.2核对标签:仔细核对标签上的信息是否与处方签及煎药小票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3.6.3张贴标签:核对一致后可进行张贴标签,多袋用打印标签(多几袋)张贴在外包装上

3.7冷却:

3.7.1将贴了标签的药袋平摊放入有空调的地方进行降温冷却30分钟(外加风扇直接吹)

3.7.2将冷却后的药袋放入塑料袋包装后放入配方部或熬药房熬药放置区,待顾客领取(在药袋冷却后包装时必须再次复核所有药品,确保药袋包装上的姓名与处方上姓名一致,确保准确无误)

3.7.3拍单顾客夏天应放入冰袋进行装箱送货(配方部安排打包)

3.7.4如遇顾客着急领取药品,药品装袋后直接给审方员进行发放或煎药房进行发放,但需告知顾客到家后进行立即将塑料袋打开,药袋平摊进行冷却后放入冰箱保存

3.8复核:

3.8.1对顾客姓名、煎药袋数、付数,逐一复核(交叉复核)

3.8.2在电脑上标注复核人员姓名,拍单煎药进行第二次扫码,

3.8.3复核无误方可发药或将熬药拿至配方部

3.9发药:

3.9.1配方部审方员或煎药房发药时,核对熬药袋数与煎药小票上袋数是否一致;

3.9.2再次核对处方姓名与熬药小袋上所有标签上姓名全部一致;

3.9.3告知顾客正确的服药方法,并温馨提示顾客药品的保存方法;

3.10保存:

3.10.1当日顾客未取或未发货的熬药需在冷却后放入冰箱进行保存

3.10.2每日9:00前清理冰箱内留存熬药,电话通知顾客到馆领取

3.10.3留存超过1周的熬药,再次联系顾客明确告知药品已超出正常保存时间,建议顾客不要再服用该熬药

4加急熬药:

4.1加急熬药:发热超过38℃以上,急救病,审方员收取处方后备注加急字样,告知顾客取药时间2小时;

4.2配方:煎药由配方部主管主导10分钟内配方完毕,安排员工5分钟内将原药送至煎药房,并交接好顾客要求取药时间,

4.3熬药:收到加急熬药后,立即安排登记、浸泡、熬药;煎药房主管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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