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名白癜风专家 https://m-mip.39.net/news/mipso_5941698.html
公告
预防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预警公告
进入秋冬季,为防止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大姚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预警公告如下:
一、草乌、附子是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擅自加工食用,谨防中毒事件发生。
二、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泡酒);一经发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学校(含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敬老院等食堂及婚丧宴请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
五、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含有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膳食、泡酒等行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