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草乌附子中毒事件发生的风险预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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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监管保安全促发展

富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文件

富食安委办公告〔〕4号

富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严防草乌附子中毒事件发生的风险预警公告

近年来我省发生多起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致人死亡事件。为严防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和各类聚餐活动引起的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发布严防草乌附子中毒事件发生的风险预警公告

一、安全风险预警

(一)草乌、附子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不是食品,不能当作普通食品、普通药膳食用。不能用自己、家人、亲朋好友的生命健康去冒险,做到不参与、不邀约、不聚众煮食草乌、附子。

(二)严禁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婚丧宴请、会议用餐等集体用餐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泡酒。

二、有关草乌附子的安全知识

(一)正确认识草乌、附子。草乌、川乌是毛茛科多年生草本植物乌头的母根,附子是乌头的子根,都含有乌头碱、次乌头碱、中乌头碱等多种生物碱,对人体毒性极强,0.2毫克的乌头碱就能让人中毒,3毫克就能致人死亡,中毒过重或抢救不及时,会导致呼吸衰竭或严重的心律失常而死亡,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须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购买和使用。

(二)草乌、附子类药物中毒的临床表现。食用草乌附子类药物中毒的临床表现主要是患者口舌、四肢或全身发麻、恶心、呕吐、烦躁不安、甚至昏迷、面色苍白、心慌气短、心率减慢或紊乱、血压下降、瞳孔散大或缩小、复视并出现幻觉等症状,身体不适要立即拨打医院就诊。

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富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年12月10日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富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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